刘伟渊律师,潮州饶平县人,现为北京大成(广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(PWM),暨南大学EMBA联合会副会长,广州市新阶层联谊会理事,广州市律师协会外联委委员,广州市律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刘伟渊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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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401200710333555
执业机构: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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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某驾驶大货在八达岭高速路延庆段发生8车相撞事故,造成3死6伤。死者夏某的亲属将梁某及其车辆的挂靠公司及投保公司诉至法院。近日,延庆法院一审判决三者向死者家属赔偿共71万余元。
2006年12月5日,梁某驾驶一辆大货行至八达岭高速延庆段出京方向62公里处时,与5辆货车和轿车连环相撞。追撞过程中,梁某的大货右侧与另两辆货车连环撞,并撞倒路上两人,造成3死6伤,梁某逃逸。经公安机关认定,梁某负全责。
事发后,死者夏某亲属诉至法院,要求梁某赔偿90万余元,并要求武城县运输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衡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庭审中,夏某亲属将赔偿总额变为93万余元。而司机梁某未到庭答辩。
法院审理认为,梁某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法院根据夏某家属提供的各项费用单据及综合考虑计算,依法判决衡水中心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3万余元,武城县运输总公司赔偿1300余元,梁某赔偿丧葬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68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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